結論:
(1)總體布局:該項目非生產區未布置在當地最小頻率方向的下風側外,其他總體布局情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該項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因素: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正己烷、甲醛、辛烷、乙酸、氫氧化鈉、活性炭粉塵和噪聲。通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4)職業病防護設施:該項目較全面地考慮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塵、防毒、隔聲減振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措施,控制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防塵、防毒、減振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設施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應急救援措施:該項目除未設置甲醛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外,采取的其它應急救援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6)建筑衛生學設置:該項目建筑衛生學設置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7)輔助用室設置:該項目輔助用室的設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8)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該項目為各評價單元作業工人配備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其配備的種類、數量、防護參數符合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9)職業衛生管理:該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開展了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10)職業健康監護:該企業按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了在崗期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率100%,體檢項目較全面,檢查結果中未發現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項目行業編碼是C2710,門類是制造業,大類是醫藥制造業,中類是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綜上所述,并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文的規定:該項目確定為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該項目的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等方面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因此,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整改建議
(1)建議在甲醛儲罐附近增設甲醛有毒氣體報警器,并根據GBZ1-2010的要求合理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值。甲醛的MAC為0.5mg/m3,預報值為MAC的1/2,即0.25 mg/m3;警報值為MAC,即0.5mg/m3。高報值應綜合考慮有毒氣體毒性、作業人員情況、事故后果、工藝設備等各種因素后設定。
(2)建議各生產車間取樣口將現有單閥改為雙閥取樣,并設置積液桶。
(3)各液體桶裝料吸料崗位應增設移動式排風裝置,加強該崗位的全面通風。
2 持續性改進建議
(1)活性炭廢渣暫存區宜設置通風排毒設施。
(2)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反應釜、柱分離、精餾塔、儲罐、管道以及泵等,防止跑、冒、滴、漏等事故的發生;對各類泵和風機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潤滑風機,確保其正常運行,避免異響的出現。
(3)生產設備檢修期間往往是事故高發時段,檢修前應做好通風或清洗,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程》,進入前需對受限空間進行空氣置換、清洗、空氣檢測、防護用品有效性檢查等,確保安全才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應配專人現場監護。如通風條件有困難或含有大量有害物質溢出的封閉空間,應使用正壓供氣式空氣呼吸器。
(4)企業應對配備檢測報警儀應定期檢查、校定;對應急洗眼噴淋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SCBA)等應急救援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清潔,確保其整潔完好、防護有效;定期檢查應急救援物資的數量和性能,及時更換和補充;對該項目可能會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及時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維護,并按規范的周期進行更換,使工人佩戴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6)該項目衛生特征為3級,輔助用室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進行設置。3級車間宜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浴室內一般按4~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1個淋浴器的使用人數上限為 9 人。
(7)按規范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等要求,繼續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按實際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應全面;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
(8)對于本報告書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企業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9)繼續做好員工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可包含: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如職業病防治法等)、常見作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和可能導致的疾病、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導致的疾病,急性中毒的現場急救和處理方法等。
(10)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企業的各項職業衛生工作,不斷補充和完善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內容,按規范要求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預防性告知
(1)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7號令)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除此,因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企業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職業衛生監管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2)該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2012年4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8號令)規定要求,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3)企業在后期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應要求各施工方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各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職業病防護措施、個人防護、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衛生管理等工作。
(4)該項目2228車間灌裝潔凈區投入生產使用時,應對該區域的新風量、風速等微小氣候進行檢測與評價。
(5)對檢修、意外事故以及異常情況時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和評價。
(6)如果該建設項目的工藝、生產設備、原輔材料、產量、工作制度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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