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本預評價報告對寧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化工區高COD有機污水制水煤漿生產氫氣、合成氣示范技改項目進行了綜合分析,認為該項目在設計和施工中需根據本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建議進行進一步的補充并予以落實,在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運行時保障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轉,配合規范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及良好的職業衛生管理,該項目在完成以上內容的情況下,正常生產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較有效地控制或較好的防護。
擬建項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所提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議:1. 根據風向、工藝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人的操作位,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直接吹向勞動者
2. 對防塵、防毒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防止送風管道、集塵管道堵塞,確保防護設施正常有效。
3. 對于巡檢作業的工種,應合理安排巡檢路線,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接觸的濃度或時間。
4.棒磨機、壓縮機、空壓機、泵類設備等高噪聲設備宜根據工藝特點集中布置在單層廠房
內,避免其影響周圍工段作業人員。
5. 壓縮機廠房、空分站廠房、泵房等噪聲較強的車間/廠房的墻壁宜采用吸音材料。
6. 在隔音控制室內作業的人員應緊閉門窗,進出時隨手關門,防止噪聲影響室內工作人員。
7. 對氣化爐、變換爐等可能產生高溫的設備設施的隔熱保溫效果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其有效。
8. 在涉及高溫作業的工人休息室、操作室等工作地點配備十滴水等防暑降溫藥品。
9. 在夏季溫度較高的時候合理安排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
10. 為氣化工段巡檢人員配備防高溫服;檢修人員在進行氣化爐的熱修時,需配備防高溫服、防高溫鞋、防高溫帽、面部防高溫用品。
11. 為變脫工段巡檢人員配備防堿服,防止液堿從輸送管道閥門處溢出對巡檢人員的身體造成損害。
13. 經常性檢查作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佩戴、佩戴正確與否、是否損壞或污染、是否需要更換等。另外保證防護用品存放位置的整潔和干燥,以防止防護用品的污染。
14. 為巡檢人員和檢維修人員配備相應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器,以及時發現有毒物質泄漏,同時對現場安裝的有毒氣體報警器和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定期校驗,以確保其有效。
15. 給密閉空間作業人員配備供氣式的防護用品。
16. 為確保檢修安全,在進入密閉裝置進行檢修的,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嚴格執行作業準入制,作業前必須進行空氣置換、并進行相應測毒、測氧,確認安全后工人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在有現場監護的前提下進行設備檢修。
17. 個體防護用品在企業預防職業病的工作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企業不僅要為員工配發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還應履行指導和監督員工規范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的職責。
18. 擬建項目應在制漿車間和固廢倉庫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擬建項目應在氣化裝置、變換裝置、變脫裝置的閥門連接處設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和硫化氫檢測報警儀;擬建項目應在氣化爐進氣口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和硫化氫檢測報警儀;擬建項目應按《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 223-2009)的相關要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檢測報警儀應設置預報值分別為15mg/m3、9000 mg/m3、5mg/m3,警報值分別為30mg/m3、18000 mg/m3、10mg/m3,高報值應綜合考慮有毒氣體毒性、作業人員情況、事故后果、工藝設備等各種因素后由企業自行設定。
19. 高COD有機廢水貯槽周圍應該設置事故圍堰。
20. 擬設置的機械排風設施的排風口應避開人行道等作業人員經常停留或經過的地點。
21. 建議四明化工設置有毒氣體防護站,防護站使用面積應≥20m2,有毒氣體防護站的裝備和救援人員個體防護用品數量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附錄中表A.3有毒氣體防護站裝備參考配置表進行配備。
22. 擬建項目應急救援救護箱的物資種類和數量以及設置地點等具體設置情況不詳,建議四明化工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附錄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參考清單進行物資配備,將其設置在便于勞動者取用的地點,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更新。
23 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較多,并且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均有可能發生急性中毒,四明化工應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確定好定點救援醫院。
24. 根據擬建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可知:擬建項目原廠區綜合辦公樓等非生產區位于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如條件許可,應進行調整。如果不能調整,則人員進出應隨手關門,有人員辦公或使用浴室等相關設施時,門窗最好緊閉,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直接吹向室內。
25. 擬建項目的煤氣、蒸汽等各類物料輸送管道的鋪設、架構應盡量避開工人經常停留的操作室、控制室以及休息室等輔助用室。
26. 經常有人來往的通道,不宜鋪設有毒液體或有毒氣體的管道。
27. 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工作場所應盡量與無毒或低毒的設備/工作場所分開布置,如布置在同一廠房時,應設置在下風側。
28. 產生噪聲強度較大的各類機泵、空壓機等設備應集中布置,如果布置在廠房內時,應盡量使用單層廠房,如廠房為多層結構時,應布置在底層。
29. 擬建項目的壓縮、空分廠房等的設置應能使室內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
30. 固廢倉庫和制漿車間(包括輸煤系統、廢水預處理單元)采用全封閉式結構并抽負壓措施來控制煤塵和有毒氣體的逸散。倉庫和車間的通風、采暖、采光、照明應按《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15的要求來設計并建造。
31. 擬建項目各輔助用室的設置應避開固廢倉庫、制漿車間、氣化裝置、水煤氣管道等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
32. 擬建項目固廢倉庫衛生特征等級為2級,其他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3級。擬建項目應增加設置一個浴室,浴室內應設9~10個淋浴器。
33. 擬建項目DCS控制室內應設置男女廁所。男廁所應設2~3個蹲位、2~3個小便器;女廁所應設1~2個蹲位。
34. 擬建項目制漿車間應設盥洗設備,應設1~2個水龍頭;DCS控制室應設盥洗室,應設置2~3個水龍頭。
35.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因此四明化工應設置至少兩名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6. 擬建項目在建成后、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明確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效果,并對不足之處進行改進。
37. 員工在上崗前宜進行如下工作:
(1)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于存在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應調換工作崗位。
(2)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確保員工熟知工作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做好個人防護。
(3)對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包括:可能發生急性危害事故,如果發生急性危害事故相應的處置、急救措施,配備的應急救援設施使用方法。
38. 擬建項目投產后,應定期對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
39. 每年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在崗期間、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確定體檢項目、體檢周期,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41. 如果車間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外來人員需要進入生產現場,應規范佩戴相應個體防護用品。
4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擬建項目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宜包括人員配備、機構設置、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病人診斷、治療、賠償與康復,工傷保險等方面。
43. 擬建項目上述職業病防治經費應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44. 擬建項目針對職業衛生的專項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0.6%,宜適當增加投資。
45. 四明化工宜定期評估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是否與生產經營規模、職業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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