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價結論
(1)行業分類以及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用人單位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藥品制造業中的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行業分類代表為C2614。同時根據《建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綜合分析認為,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2)綜合性評價
本次評價經分析認為,先安化工在設備布局、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在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告知、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處,有待完善。
該用人單位不足之處包括:離心機等振動較大設備布置在多層廠房,且并未布置在底層;用人單位部分工作場所的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菌種室人均新風量不足;部分崗位接觸的噪聲強度不符合要求;存在部分噴淋洗眼器設置位置不合理,未針對丙烯酰胺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丙烯腈報警值設置不符合要求,污水處理站未設置或配備硫化氫檢測報警儀;未配備7號濾毒盒(防酸性氣體及蒸汽)、8號濾毒盒(防硫化氫);未設置專門的更衣室,且存衣柜數量不足;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查項目不全,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于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未及時進行處置;未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等職業衛生制度;現場和辦公區缺少公告欄,且部分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告知卡設置不夠規范;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部分建議未落實。
先安化工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在針對上述不足之處進行改正和持續改進,并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措施與建議的前提下,在職業病防治方面能夠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整改性措施與建議
1)對動力車間空壓機值班室、動力車間配電房值班室等工作場所的照明采光情況進行改善,如更換功率更高的照明燈具;菌種室為潔凈室,應增大菌種室空調機組風量,確保人均新風量≥40m3/h。
2)由于先安化工丙烯酰胺車間衛生特征為2級。建議用人單位設置專門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則設計,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并且更/存衣柜的數量應按照車間勞動者實際總數進行配置。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確定需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查項目(可參考本評價報告表8-1);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新進或轉崗員工)、離崗時(離崗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如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應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出的處置意見及時處理。
4)對于設置位置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噴淋洗眼器,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在丙烯酰胺儲罐、輸送管道等可能發生大量丙烯酰胺泄漏的工作場所或生產設備設置丙烯酰胺檢測報警儀,預報值、警報值可分別設定為0.15、0.3mg/m3;丙烯腈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預報值、警報值可分別設定為1、2mg/m3;為污水處理操作工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預報值、警報值可分別設定為5、10mg/m3。
6)為可能接觸硫化氫(如污水處理操作工)的作業人員配備帶8號濾毒盒的防毒口罩,為可能接觸硫酸、硝酸、鹽酸等酸霧(如化驗工)的作業人員配備帶7號濾毒盒的防毒口罩。
7)應在急救箱內加入硼酸、碳酸氫鈉等弱酸、弱堿溶液以及十滴水等防暑降溫藥品,急救箱的配置可參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附錄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參考清單。
8)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等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等職業衛生制度。
9)按《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規定的要求完善職業病防治計劃,明確防治計劃的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并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有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
10)按《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檔案,檔案應包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11)按《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等職業衛生相關標準的要求規范設置公告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告知卡。
(2)持續改進措施與建議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能正常有效運行。
2)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如每年體檢完成后,及時更新完善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如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生產現場禁止晾曬衣物、水合工序等液堿臨時存放桶在不用時應加蓋密閉等。
(3)預防性措施與建議
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如先安化工今后涉及新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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