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議整改后,基本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2)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要求,用人單位應合同告知勞動者其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應在干煤棚、輸煤系統等工作場所設置“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應在各類泵房設置“戴護耳器”指令標識等。
(4) 對于從事產生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應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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